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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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严重,跨省区水污染矛盾突出,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的现况为例,说明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新《水法》强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水质与水量、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强化监督管理的立场。只有同时依据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使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同配合,才能确保水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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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刘晨.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J].水资源保护,2003,(1):13-16.(.[J].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2003,(1):13-16.(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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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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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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