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修订后《刑法》的规定,依照逻辑学分类的原理,以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原 则为标准,共同犯罪形式的法定分类应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包括普通的共同犯罪和聚众 犯罪;犯罪集团,包括普通的犯罪集团和特殊的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形式的法定分类意义 重大,对司法实践正确定罪量刑有指导价值。
徐安住,陶涛.论共同犯罪形式的法定分类[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61-~64.(.[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1999,(2):61-~64.(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