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公共法律教育有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是政治化色彩,从课程性质的归属 到课程的实施方式及从业人员的构成与管理无不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联,二是法律教条化倾 向,主要表现为教材中的唯理主义、唯概念主义和教学方式上的过分倚重灌输。大学公共法 律教育应在克服上述倾向基础上找寻历史定位,即应既区别于思想政治教育又区别于专业法 律教育。
金林南,王晓红.论大学公共法律教育[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69-7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1999,(2):69-7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