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新中国的体育立法工作划分为四个发展时期,对每个时期工作的特点、经验和教训作探讨。认为我国体育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方向明确,但还存在重言轻法,立法程序混乱,法规缺乏权威性等弊端。因此加强体育法学研究,全面整理、完善已有法规,严格立法程序,建立执行和监督机构,普及法律知识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实
朱建国,刘毅.新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探讨[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68-7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1,(2):68-7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