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在实用艺术设计(包括广告作品)的著作权方面缺乏明确条款,因此,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长期得不到重视,侵权现象不断出现。雷同、抄袭受不到惩罚,不仅侵犯了广告作品的创作和发布者利益,更制约了中国广告业的发展。本文探讨了广告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分析了广告作品的侵权行为,提出了若干解决途径。
刘湘萍.对广告作品著作权的思考[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72-75.(.[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1,(2):72-75.(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