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是列宁在1918年春制定建设社会主义计划的理论原则基础上制定的,旨在平复战争创伤,挽救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所造成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它在农业、工业及商业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提高了生产力,使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挽救了苏俄政治经济危机,巩固了新生苏维埃政权,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但到了新经济政策实施的后期,由于实行了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开始排挤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后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奠定,新经济政策至1936年彻底消失和中断。
刘剑飞.略论新经济政策的实质[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3-27.(.[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7,(3):23-27.(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