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权合法性的核心要件在于公共利益目的、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合理的补偿。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有必要对公共利益采取列举式的立法体例进行严格界定,同时引入“公共产品”的概念,淡化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经济人”角色,将土地被征收后的增值部分完全分配给失地农民。
武蓓.我国土地征收权滥用的法律探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8-5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7,(3):48-5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