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核心是程序公正问题。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区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三种类型。司法过程中的程序公正应视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对于程序公正的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程序公正的评判标准的各种观点的分析和借鉴可以提出自己的标准判断体系。
孙震.论司法中的程序公正[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53-55.(.[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7,(3):53-55.(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