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由共同目标支持的、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活动。在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通过引入“善治”理念,积极建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 理 伦理,从而实现和谐之治。善治理念强调在目的上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众需要,体现“全 体 人民共同享有”的价值取向;在程序上加强公民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与合作。治 理伦理的生成主要不是靠制定伦理规则,而是靠公民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建设,其生成过程的 重心在于监督和批评。
戴锐.善治: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中的治理伦理[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8-1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8,(2):8-1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