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 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 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 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 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邢鸿飞.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43-47.(.[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8,(2):43-47.(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