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刑法体系无法包容伤害胎儿的行为,从狭义的伤害胎儿行为出发,对我国实践中伤害胎儿行为处理办法和理论争议进行总结和评析,以承认出生后为活体的“人”在胎儿时期的生命和健康是一项刑法法益为前提,提出了增设故意伤害胎儿罪的主张,并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罪名安排进行了具体的设想。
马曼.伤害胎儿行为刑事处理问题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49-5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9,(1):49-5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