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法》的构建与流域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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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的水体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迫切 需要制定一部《长江法》实施对长江 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长江立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我国目 前的流域管理体制存在机构设置重叠、多头管理、多龙治水等现状,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的 性质和权限不足于实现综合统一管理的职能。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阐述了改革流域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初步构建其体系,从创设新型的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 监督机构、流域管理委员会以及明确地方政府职责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为《长江法》 的制定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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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王宏巍,王树义.《长江法》的构建与流域管理体制改革[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2):62-64.(.[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1,13(2):62-64.(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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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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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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