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施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0条“处罚种类”中明文增设了“行政拘留”,然而其适用要件的立法界定与表达尚付阙如。因此,可以尝试借鉴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从环境行政违法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项要素对环境行政拘留适用要件的应然形态加以构建。
程雨燕.环境行政拘留的适用要件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4(3):76-79.(.[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2,14(3):76-79.(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