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以往的哲学家都曾探讨过幸福的概念问题,但是,马克思把现实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引入了幸福范畴。这三个原则不仅使马克思的幸福观实现了革命性转变,把人们的幸福从天国拉回了人间,要求实现人们的现实幸福;而且为人们提供了实现现实幸福的有效途径,即通过“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实现人们的“相对之绝对”的现实幸福。
庄忠正.马克思幸福观的三重意蕴[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5(3):5-8.(.[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3,15(3):5-8.(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