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1-7.
摘要:通过回顾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认识到形成国际法律规范,最终成为政治家和国际社会关注焦点的演变过程,概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及框架;重点说明了作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灵魂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理性精神;同时分析了对待《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各种政治力量的态度及其根源,说明了那些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非理性表现,进而探讨了一个科学问题背后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博弈的表现及其根源。最后说明了中国在非理性意识的影响下备受世人关注的原因;理性地表达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应当坚持的原则立场和行动方向。
2008(3):8-14.
摘要: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气候变化应对的“减排”与“增汇”二元应对机制。近年来发达国家更多地强调减排机制,而增汇机制有减弱的趋势。人类既要通过减排温室气体以避免气候变化的加剧,也要重视自然力碳循环和水循环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泛温室气体成因”的趋势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和对策路径提出了挑战。气候变化利益格局取决于直接经济损益、国际经济格局和治理多向性受益格局。当今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呈现出“同而不和”的非良性态势,这是造成应对机制争议和困境的主要原因。理想状态应当是“和而不同”,即在承认各国在气候变化成因、利益、作用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实现的路径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导,在重视减排的同时,加强增汇机制的作用,并且应增加水循环改善这一新的机制要素,形成减排—增汇—治水的三元应对机制。减排的主要对象依然是发达国家,对于中国等碳汇潜力巨大、水循环影响力巨大的国家,则要通过生态保护建设增加碳汇,并加强水利建设改善水循环,加强和培育自然力碳循环和水循环对温室效应的修复功能。
2008(3):15-19.
摘要:“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社会“时代问题”的“征候”,与当代人的生活样法紧密相关,并促使人们思考人类在其本质力量增长过程中对其自身存在知觉的历史逻辑。因此,环境法学研究势必要建立在对人类生活本质施以关怀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根本发展。因此,当前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将环境科学和法律科学贯通糅合起来,促使社会生活保持法律规范所意欲的谨慎与矜持;另一方面,通过无可回避的知觉张力,促使人类警醒于生活的惯性,并为既有时代提供自我超越的契机。
刘国涛 ,
2008(3):20-23.
摘要:对“环境法学方法论”这一名称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包括:法、律、法律的区别;法学、律学的区别;方法、方法学、方法论的区别;学、论的区别;环境、生态的区别。这种解析,有利于环境法学方法论名称的理解和诠释,为环境法学方法论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2008(3):24-28.
摘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使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的直接结果。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目前我国许多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仍然处于“浅绿色”阶段。美国环境正义动以及随之而发生的环境观念变化揭示,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尽快地从“浅绿”走向“深绿”,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环境保护实践。
2008(3):29-31.
摘要:协调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但该原则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困境:环境利益与环境法律的边缘化。环境优先是我国环境法律与政策中正在浮现的原则,应当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以环境优先取代协调发展原则,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实现我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2008(3):32-36.
摘要: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主要以排污总量控制为目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既缺乏立法的规范与支撑,又与其他制度之间存有冲突之处,未能满足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需要,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加强排污许可证立法,完善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就排污许可事项做出全面规定,以保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依法施行。
2008(3):37-4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中法律制度的保障,尤其是法律责任的落实不可或缺。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环境属于行政公产,因此,政府对环境具有无法替代的首要监管职责,基于此,政府也应当承担监管不力和失误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宪法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程雨燕 ,
2008(3):44-48.
摘要: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广东电网公司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又因涉及公共利益而予以“缓期执行”。此种基于法益相称性的考量而在行政处罚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所作的合比例调整,体现了比例原则于环境行政处罚领域的适用,这一过程中公益衡酌的引入也成为比例原则拓展自身内涵的重要理念创新。
2008(3):49-55.
摘要: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的法律整合,其中所涵盖的各种复杂要素,使这一标准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操作变得日益困难。然而,对原因和结果及其关联性的客观实在的判断是得以作出法律的价值判断的前提。法律的判断标准,是客观实在与主观认知的精妙的结合。
2008(3):56-59.
摘要:环境信访是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中一项不容忽略的制度。本文以一次环境信访试验和调查切入,阐述了我国环境信访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并提出对其进行制度改进的具体路径。
2008(3):60-63.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程,推进这项工程,既要加强生态伦理建设,也需要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在法理的维度,强化风险社会理论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法律观、代际正义理念,实现水生态保护协调、民主决策与全球治理原则等,是构建生态文明的基本路径。
2008(3):64-68.
摘要: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选择,完善的节水法律模式和法律体系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必要保障,通过介绍目前已有的节水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的节水立法模式和节水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节水立法的现状,指出已有节水立法的不足之处,从而为完善我国节水立法,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节水立法模式,构建完善的节水立法体系提供有益的帮助。
2008(3):69-73.
摘要:节能与节水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两大重点。现有的节能立法和节水立法都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围绕资源节约利用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的调控、监督,进行了大量类似的制度建设,为节约型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然而,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不健全,社会公众参与途径的不明确,已经成为制约节能立法和节水立法实施效果的两大因素。未来节约型社会的法律制度建设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的市场化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更需要在管理体制和社会公众参与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2008(3):74-78.
摘要:青岛市在全国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拥有较为完备的水资源法规体系。在青岛市地方立法整体评估所收集的资料基础上,通过个案研究的方法,可以对青岛市地方水资源法规的执行效能进行有典型意义的实证分析,从中总结地方水资源法规的实施绩效和执行阻碍及原因;并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提出增强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的建议。
2008(3):79-82.
摘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危机频发不断,水安全令人堪忧,水环境每况愈下。如何化解水危机、保障水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在分析小城镇水危机的主要类型和严峻形势的基础上,阐述了小城镇水生态环境保护选择市场化路径的理论依据,提出应当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市场化路径,化解水危机,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
2008(3):83-86.
摘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原则,在平衡不同国家环境保护的利益与责任中有重要作用,然而此原则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受到了重重阻却。“智猪博弈”原理对全球环境保护的效率与均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其在效率主导与利益均衡的基础上,对共同但有区别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008(3):87-92.
摘要:欧盟的宗教传统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传统食品的改造不可接受,“政教合一”的模式使得其宗教信仰成为公共政策得以表现;欧盟的伦理价值观使得欧洲国家宁可忍受国家失业率的增长,也不对转基因技术放宽限制;欧盟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导致欧洲国家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规定存在较大漏洞;出于经济利益的角度,欧洲国家也往往通过对转基因食品的管制设置贸易技术壁垒。因此,一直以来,欧盟基于其宗教、伦理、法律传统和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对于转基因食品采取严格的法律制度进行管制。
2008(3):101-106.
摘要:世界范围内的贫困与全球水资源匮乏之间的深层关系,主要是因为淡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和分配不畅,而不是表象上的淡水资源总量不足。传统国际水资源分配原则暗含古典自由主义持有正义分配模式的意韵,流域国之间仅基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之下的最高效益原则分配水资源。拥有富足的水资源出于种种原因,但无论从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努力程度还是从德行来看,没有人比别人配得更有利的生存条件,亦不能认定既成的有利生存条件是“应得”,因此这一分配原则已不能经受人类道德的考验。地球是人类的家园,流域国基于合作的功利考虑和同情的道义考虑,在分配水资源时负有避免浪费、保护生态系统、帮助因水资源匮乏而陷入贫困的人们的道义义务。
黄雅屏 ,
2008(3):107-112.
摘要:通过对大连开发区663水产养殖户诉长江航道局海域污染案件的分析,试图说明构成海事污染获得相应民事赔偿的要件和过程,解析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现实因素,以引起对此类案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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