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和地租理论,分析天然水资源的资产性质,揭示水资源价值的内涵,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是国家所有的资源资产,对水资源资产的保卫和保护等劳动构成了水资源的价值,水资源本身的价值实质是水资源资产产权即“水权”的价值,“水权”的价值应该以“地租”的形式实现,它不受是否凝结着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限制,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具体体现。据此提出了水资源价值测算方法并对河北省资源水价进行了测算。同时认为,工业城镇水资源价值比农业灌溉高的原因不是用户不同,而是质量或社会成本高,如保证率高、水质好、超采地下水、挤占农业用水等。
李永根,王晓贞.天然水资源价值理论及其实用计算方法[J].水利经济,2003,(3):30-32.(.[J].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2003,(3):30-3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