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为保持生态平衡给湿地补水而产生的水费应由谁埋单这一问题,根据《湿地公约》并结合我国第一个遇到生态用水问题的黑龙江省扎龙湿地的补水工作,提出:应由政府承担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的经常性预算中应列入生态用水项目。
冯波,冯建维.谁为生态用水埋单[J].水利经济,2003,(3):63-64.(.[J].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2003,(3):63-64.(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