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水权转让概念辨析和对水权转让及交易的需求分析,认为水权的转让及交易是水权制度本身的需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并由此提出水权转让及交易目标应该定位于水权公共管理的补充手段;水权的规制应坚持公平、效率、政府监管三项原则。
刘斌,杨国华.浅议水权的转让及交易[J].水利经济,2003,(5):8-11.(.[J].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2003,(5):8-1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