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立法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性质,分析投标 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实施现状,提出健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议:应由独 立第三方(如银行)保管投标保证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承包商所承担的投标保证 金被挪用的风险,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地位平等;履约保证金也可以提交给指定银行保管 ,这样该部分资金可以作为一种存款,为承包人带来一定的收益。这样做比直接将履约保证 金交付给业主要好,可以避免中标方失去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承担被挪用的风险。但业 主应向承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田文水,杨志勇,王志磊,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保证金提交形式的探讨[J].水利经济,2005,(4):51-.(.[J].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2005,(4):5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