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尚未有统一标准的现实,计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南疆、北疆及全疆(全部新疆的简称)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的收益和农业生产成本,分析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结果表明,新疆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为570元/hm2,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为1?155元/hm2,全疆农业用水户水价综合承受能力为870元/hm2。
年自力,王明远.新疆农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J].水利经济,2010,(4):42-44.(.[J].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Water Resources,2010,(4):42-44.(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