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与实践,认为基于发展机会损失下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悖于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是导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提出建立基于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使用者向国家付费,国家向保护者转移”,实现对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郭梅,彭晓春,滕宏林,等.东江流域基于水质的水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机制[J].水资源保护,2011,27(3):86-90.(.[J].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2011,27(3):86-90.(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