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流域的超用水现象,引入河流水量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弥补行政管理手段短期失效的不足。以黑河为例,对基于我国水资源费制度的河流水量补偿的方式进行探讨,提出河流水量补偿的外部约束性条件主要包括立法及监测评估,从执行机构、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补偿标准等方面构建黑河水量补偿体系,并分情况对基于水资源费制度的黑河水量补偿方式进行探讨。
殷会娟,何宏谋,蔡大应.基于水资源费制度的黑河水量补偿方式探讨[J].水资源保护,2013,29(6):91-94.(.[J].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2013,29(6):91-94.(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