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用水权的界定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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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生态环境用水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提出了生态环境用水权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界定.同时还对生态环境用水权的特征、分配原则、方法、步骤做了初步探讨,指出:生态环境用水权除具有一般水权的特征外,还具有不可自由交易性(即水权的交易应该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和迟滞性(即生态环境用水具有滞后效应,这部分水权分配在时程上可以稍后于其他水权)2个特征;在实施生态环境用水权的分配时,应遵循保持物种多样性、保证现状、缺水优先、合理利用、生命急需、公平性、自然保护区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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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李云玲,谢永刚,谢悦波.生态环境用水权的界定和分配[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229-23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s),2004,(2):229-232.(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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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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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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