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权合约设计中,当政府对特许权企业的收入水平进行担保时,由于单位政府财 政资金的成本总是大于零,当担保产生的消费者剩余增加不能大于因担保支付的财政资金成 本时,社会福利水平就会降低.因此,政府担保水平的确定,需要权衡消费者剩余和财政资金成本.笔者将特许权合约看作一个委托代理框架下的报酬合约,通过利用动态博弈中的逆推归纳法,对在政府担保水平最优条件下特许权人为风险中性的特许权合约进行分析,指出 特许权项目的用户付费定价取决于财政资金成本和产品需求弹性.
于国安.特许权合约中政府的收入担保水平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6):707-71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s),2004,(6):707-71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