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42(3):1-7.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1 CSTR:
摘要:为探究低碳城市试点对工业水资源绿色效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基于2005—2020年24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通过超效率SBM模型测算了城市工业水资源绿色效率,并建立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低碳城市试点能够显著提高工业水资源绿色效率,且这种提升效应存在异质性,对高水资源禀赋城市、高碳排放城市以及非老工业基地城市影响更显著;低碳城市试点通过污染企业退出和绿色技术创新两种作用机制提高工业水资源绿色效率;低碳试点城市所采取的规制型政策工具对污染企业退出影响显著,而激励型政策工具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显著。
2024, 42(3):8-13.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2 CSTR:
摘要: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于绿色税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作用机制,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视角重点分析了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现状及面临的挑战。结果表明:当前绿色税制面临主体税种生态调控作用有限、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不足与征收管理效率不高等挑战,必须围绕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目标,同时紧密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核心内容的要求优化绿色税制;应该注重完善主体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水平与税收优惠政策,注重税种间相互配合,注重绿色税制建设与黄河保护法和生态保护相关政策的衔接,并发挥法律合力;建立黄河流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征收管理执法合作机制,并推进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
2024, 42(3):14-20, 51.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3 CSTR:
摘要:为量化长江经济带用水量演变的驱动因素,分析了研发因素对用水总量的影响,对对数平均迪氏指数(LMDI)法分解框架进行了改进,将用水量分解为用水强度效应、产业结构效应、研发效率效应、研发规模效应、城镇化效应和人口规模效应。结果表明:对长江经济带而言,研发规模、城镇化、人口规模是促进用水总量增加的因素,其中研发规模的促增效应最大;用水强度、研发效率、产业结构是抑制用水总量增加的因素;产业用水强度下降对用水总量的促减效应先后来源于第一、二产业;第一产业占GDP比例下降是产业结构调整抑制用水总量增加的主要来源。对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而言,用水强度、研发效率、产业结构是促进其用水总量下降的因素;研发规模、城镇化是促进用水总量增加的因素,人口规模对用水总量的促增效应和促减效应具有差异性;除上海和重庆,其他省市用水强度下降对用水总量增加的抑制作用主要来源于第一、二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用水总量增加的抑制作用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占GDP比例下降。
2024, 42(3):21-26.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4 CSTR:
摘要:为实现水资源约束下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运用超效率EBM模型测算了2012—2021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工业用水效率,通过空间杜宾模型探究了异质性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工业用水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工业用水效率有明显差异化,上、中、下游的工业用水效率呈现两端高、中间低的趋势;命令约束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自愿型环境规制促进了工业用水效率的提高;异质性环境规制对工业用水效率具有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命令约束型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具有污染转移效应,不利于邻近地区工业用水效率的提高。
2024, 42(3):27-35.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5 CSTR:
摘要:从城市河道改造的生态环境价值评估角度,分析了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在城市河道改造生态环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原理和依据,构建了基于CVM的城市河道改造生态环境价值评估模型,并以上海市黄浦江加高堤防替代建闸方案为例对黄浦江河道改造的生态环境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期望均值法和三相定价法计算得到的总支付意愿分别为120.6亿元/a和118.5亿元/a,总受偿意愿为130.8亿元/a和151.2亿元/a,总受偿意愿与总支付意愿的比值大于1;仅从生态环境价值方面看,相对于加高堤防方案,民众更希望政府投资建闸。
2024, 42(3):36-44.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6 CSTR:
摘要:在全局视角下运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SBM模型和Malmquist指数,对苏皖两省各城市2010—2020年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进行测算,并采用Tobit模型分别分析了两省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驱动因素。结果表明:苏皖两省及其内部区域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平和变动趋势存在一定的差异;技术进步指数对苏皖两省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更大;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和用水结构会对水资源利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不同的地区,其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具有差异性。
2024, 42(3):45-51.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7 CSTR:
摘要:在分析水权交易需求、探讨水权交易发展路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易基础、未来交易可行性以及待解决问题三方面因素,构建了北京市水权交易类型优先级评价模型并进行应用。结果表明:具备交易软硬件条件的优先交易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权交易、海河流域水权交易、农业用水转为工业用水水权交易、生态补偿型水权交易;远期具有交易可行性和价值的次级交易包括区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计划用水指标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潜在交易具有交易价值且符合发展规律,但待解决问题较多,主要包括基于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水权交易、水权金融等。从夯实水权交易制度基础、加强水权交易制度支撑、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可以助力北京市新时期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 42(3):52-59.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8 CSTR:
摘要:针对我国农业水权交易高频、小量、低价、主体多元、模式繁杂等特点导致的发展农业水权市场困难与潜力同在,以及基层初始水权模糊、交易模式盲从、政府与灌溉主体角色倒置等因素增加了农业水权市场交易费用等问题,基于中国水权交易所平台2017—2022年5 612单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数据和试点县访谈结果,分析了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水权市场发展的逻辑、困境与路径。结果表明:农业水权交易可以通过提高生产要素、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管理的现代化助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出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建立适合的农业初始水权确权制度体系和交易模式甄别机制,并大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市场调节+政府干预”交易机制。
2024, 42(3):60-66.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09 CSTR:
摘要:为规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界定因散见各地方水权规范性文件而缺乏明确边界的闲置水权收储行为的法律性质,将闲置水权收储的特点与常见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撤回、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与行政协议解除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基于闲置水权收储规范存在缺少信赖利益、补偿条款、负面评价与协议形式的特性,导致闲置水权程序无法归类于现有行政行为体系之中。指出应分别针对财产权社会性义务与行政协议解除的方向进行调整,在减轻其行政限制程度之余,明确闲置水权收储应作为终局手段,在其他催告手段穷尽之后再行实施。
2024, 42(3):67-73.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10 CSTR:
摘要:首都功能核心区水文化遗产是北京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北京创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通过梳理首都功能核心区水文化遗产脉络,构建了首都功能核心区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基于赋权和熵权组合权重的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评估了首都功能核心区主要水文化遗产价值。结果表明:基于赋权和熵权组合权重的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的评估结果相较传统方法准确性高,稳定性强;北护城河、金水河、什刹海、北海和陶然亭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为Ⅰ级,具备较高的社会经济开发价值。
2024, 42(3):74-79.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11 CSTR:
摘要:钱塘江古海塘是凝聚先民智慧的伟大防洪工程,孕育及衍生出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形式多样、特征鲜明,价值突出。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地调研法,对钱塘江海塘文化遗产的载体形式进行了梳理分类,分析了其价值及保护与利用现状,进而明确了“以古为核、承古创新”的钱塘江海塘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原则,并从展示建筑工程文化、传承治水精神文化、融合区域特色文化、运用现代科技文化4方面提出了建设举措。
2024, 42(3):80-85, 108.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12 CSTR:
摘要:针对流域治理的复杂性和幸福河湖建设目标的综合性特征,将整体性治理理论与黄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相结合,阐述了幸福河湖的概念内涵,探究了整体性治理理论与幸福河湖建设的契合性,概括了黄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现状,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分析了黄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的现实问题。结果表明:当前黄河流域还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沙关系不协调、水环境水生态形势严峻、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应坚持统筹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完善综合治理的同时,应促进水沙协同调控,坚持系统治理,发挥多元主体治理合力;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信息共建共享,从而推进黄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进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4, 42(3):86-93.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13 CSTR:
摘要:为强化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创新流域管理体制及细化黄河流域治理法律责任,通过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黄河流域治理的法律保障情况。结果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立法模糊、与相关配套法规衔接不足、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提出了明确生态保护治理目标、整合细化现有法规、建立统一行政管理制度、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等流域治理完善路径,以解决当前黄河流域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2024, 42(3):94-101.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14 CSTR:
摘要: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亟须与之相适配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从高质量发展视角出发,基于人力资本理论,搭建跨边界专业技术人才池,集聚并储备行业发展所需的关键人才,并从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全链条创新人才发展模式。基于灰色模型预测了人才需求特点,结合人力资本理论构建了跨边界人才池的开发机制和实施路径。结果表明:水利人才分布的空间异质性问题将持续存在,集聚并储备行业关键人才需要构建跨边界人才池;应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双轮驱动等措施满足行业人才需求,创新人才发展模式,从而在强化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实现人才的统筹调配、跨界蓄用与动态共享。
2024, 42(3):102-108. DOI: 10.3880/j.issn.1003-9511.2024.03.015 CSTR:
摘要:针对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存在管理主体多样、政府职能“缺位”、流域管理机构统筹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理顺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文献调研基础上提出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定义,梳理确定了广东省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名录,提出了省级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的5项条件,并结合国内外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的经验,提出了优化广东省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研究结果表明:广东省有新丰江水库等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22宗,其中应纳入省级管理的省级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有15宗,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应按照提出的分级管理、统筹调度、协同运维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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