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STIC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因子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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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DRASTIC评价方法中出现的,在评分标准改变的情况下,依然沿用DRASTIC评价权重或仅是参考DRASTIC权值重新定性定权的问题,采用三标度的层次分析法,力求减少人的主观判断可能造成的决策失误,给出基于我国制定的地下水防污性能评分标准的评价因子权重,其计算结果与DRASTIC权重值存在差异,进一步强调了介质的重要性,定量确定了以土壤介质、包气带介质及含水层介质为主要影响因素,弱化了净补给量的影响,有利于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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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左海凤,魏加华,王光谦. DRASTIC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因子赋权[J].水资源保护,2008,24(2):22-25.(.[J].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2008,24(2):22-25.(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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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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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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