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河复流前后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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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汾河水质、入河排污量监测的基础上,选取计算模型及相关参数,以掌握汾河复流前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各水功能区为基本计算单元,分析计算水功能区不同来水条件下的水域纳污能力,进而提出汾河复流后各行政分区的污染物限排总量及污染物削减率。结果表明:复流后各功能区COD和NH3-N限制排污总量分别为25 139 t/a和1 158 t/a,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24 704 t/a和7 857 t/a,平均削减率分别为49.6%和87.2%。若各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后,COD、NH3-N仍要削减15 936 t/a和4 356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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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张泽宇,梁存峰.山西汾河复流前后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J].水资源保护,2012,28(4):58-60.(.[J].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2012,28(4):58-60.(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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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12-08-28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