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通说所确立的体系与内容,应该反映刑事立法的变化和理论界研究的最新成果,但是现状不令人满意。已然和应然之间的反差,迫切需要刑法学界百家争鸣,对一些通说重新认识,或者认同,或者修正,或者补充完善,达成更广泛的共识。以犯罪既遂的标准、阻却身份与期待可能性、财产刑与民事责任冲突及优先权、法定刑的模式为例提出问题。
徐安住.刑法学中亟待修正和补充完善的几个问题[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52-56.(.[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0,(1):52-56.(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