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并非任何情况下董事都不能进行竞业行为。作为竞业禁止义务规制对象的交易,应属公司现实的营业项目,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实的营业项目。董事在任职期间内在其他同类公司中的兼任行为并非一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同时,董事离职后也有可能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孙学亮.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38-4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2,(1):38-4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