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在传统儒家思想中极为重要,位居“仁”之次,其解甚多。归结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一为本体之“义”,二为义理之“义”,三为适宜之“义”。 在中国思想史上,却忽略了其间的差别, 并将“义”与“利”绝对地对立开来,从而导致对传统儒家义利观认识的偏颇。这其中既有文本本身的原因, 亦有诠释过程中问题。因此,对其作进一步的考辨不仅是必要的,且具一定的现实意义。
宋开之,赵鹏.传统儒家义利观考辨[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31-34.(.[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3,(4):31-34.(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