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WTO协定法律解释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使WTO协定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法律解释的立足点和标准等问题。指出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专有解释属立法解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属法律适用的解释;在解释时应以文意解释为立足点,遵循合理预期、有效性、不溯及既往原则,开展WTO协定法律解释。
高志汉,薛宁.论WTO协定的法律解释[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6-18.(.[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4,(3):16-18.(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