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校法律基础教学面临“法律工具论”、“法律法条论”和“法律课堂论”等困境,因此,在处理课程性质、教育目标及教学方法等相关关系时应强化主体意识,创立以法学学科为主体依托,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为主体目标,在教学中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高校法律教育新模式。
吉海荣.基于主体意识的法律基础教学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26-28.(.[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4,(3):26-28.(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