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帕泊和威尔逊认为,关联理论与合作原则的区别之一是合作原则以“交际必须要有一个或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最起码有一个共同接受的方向”为前提,而关联理论并不要求这样。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实际上,不论是谈话交际,还是非谈话交际,关联理论与合作原则一样,都以“有一个或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最起码有一个共同接受的方向”为交际的前提。这一前提是构筑关联理论的内在需要。
韩卫红.关联理论与合作原则的区别[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81-83.(.[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4,(4):81-83.(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