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民事纠纷风起云涌,不仅在数量上使司法机关不堪重负,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法律规范的弊端与缺失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面对我国民事纠纷救济机制的现状,一方面,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有待加强,司法机关面对新纠纷应该练好内功;另一方面,诉讼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亦应引起各方的重视,使之成为司法解决纠纷的过滤器,以缓解司法机关的压力。
梁玉超,李燕.新型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探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2-15.(.[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5,(1):12-15.(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