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法官在适用刑事法律裁判案件时有必要对刑法进行阐释,法官阐释刑法应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 阐释刑法应当处理好刑法的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两种功能的关系, 法官就裁判而对法律所作的阐释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当中。
温媛媛,陈爱江.论刑事审判中法官对法律的阐释[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20-2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5,(1):20-2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