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向关联人输送利益,谋取不法利益、操纵基金账面价值等恶性行为日渐彰显,严重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组织结构的不完善,尤其是对基金管理人约束机制的缺失。我国亟需完善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约束的立法,以协调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张春普,张静.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35-38.(.[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5,(1):35-38.(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