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会导致原审裁判重新受到审查,使得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状态 ,因此,这一程序包含着丰富的诉讼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对再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再审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在系统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不足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如下建议:改“有错必纠”为“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废除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规定;限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的范 围;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等,以重塑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
方恒才.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理性思考[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0-3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6,(2):30-3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