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查处的贿赂案件出现了财产性利益与非财产性利益相互交织的新情况 ,尤其是“性贿赂”这一概念逐渐进入公众和学术视野,由此也引发了对“性贿赂”行为犯罪 化的争论。本文从“性贿赂”这一概念的法律界定入手,阐述“性贿赂”行为犯罪化的必要 性,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提出我国对“性贿赂”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模式,以期对此问题 的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茅伟.试论“性贿赂”行为犯罪化[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3-37.(.[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6,(2):33-37.(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