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过低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大问题,亟待改变。应采用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确立赔偿标准。本文从公民人身自由权、公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四个方面对赔偿标准的提高进行了具体研究。通过和民事赔偿标准的比较,提出国家赔偿标准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结合适用法定标准,尽可能地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完全赔偿。同时,对有关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詹涛.论我国国家赔偿标准的提高[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27-30.(.[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6,(3):27-30.(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