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十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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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滥用反倾销已成为某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重要手段,严重扭曲了自由竞争的贸易秩序。我国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但是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却很少。与具有丰富反倾销经验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缺陷。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对于倾销的认定存在缺陷,对损害确定的规定比较粗糙,缺少“交叉累积”、反税收问题等的规定,对因果关系的程度缺乏认定,缺少“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为”的条款,“公共利益”条款尚不完善,对反倾销程序的规定存在缺陷,司法审查机制不具体。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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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李锋,张和超.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十大缺陷[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35-39.(.[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7,(4):35-39.(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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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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