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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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有助于我国廉政建设,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节约采购资金,还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等政策目标。然而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还存在政府采购仅限于流程监督,缺乏专业的外部监督,缺乏有效的质疑投诉体系等问题。必须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法规,重新构建包括内部监督、外部专业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的投诉质疑救济制度在内的监督体系,以确保政府采购市场规范、高效的运行,实现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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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黄芬,张静中.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重构[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4-47.(.[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7,(4):44-47.(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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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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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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