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使意识形态概念获得了理论上的重大意义,也为学者们研究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新路径。近代启蒙理性为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科学认识的保障,而拿破仑开创了意识形态概念的贬义史,德国古典哲学则使意识形态概念拥有了历史哲学的框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主要有四种方式:虚假的观念体系;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及一系列由日常风俗、行为和信仰所构成的传统的象征形式和价值观。在马克思之后,意识形态理论在理性与价值批判两个维度获得了充分发展。
张俊梅.《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探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6-29.(.[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8,(1):26-29.(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