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但该原则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困境:环境利益与环境法律的边缘化。环境优先是我国环境法律与政策中正在浮现的原则,应当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以环境优先取代协调发展原则,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实现我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吴卫星.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9-3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8,(3):29-31.(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