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文章评论
    摘要:

    协调发展是我国环境法的首要原则,但该原则的实施现状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困境:环境利益与环境法律的边缘化。环境优先是我国环境法律与政策中正在浮现的原则,应当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以环境优先取代协调发展原则,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实现我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吴卫星.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9-3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8,(3):29-31.(in Chinese))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2009-01-04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 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