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缓期执行”——比例原则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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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广东电网公司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又因涉及公共利益而予以“缓期执行”。此种基于法益相称性的考量而在行政处罚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所作的合比例调整,体现了比例原则于环境行政处罚领域的适用,这一过程中公益衡酌的引入也成为比例原则拓展自身内涵的重要理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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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程雨燕.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缓期执行”——比例原则的视角[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4-48.(.[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8,(3):44-48.(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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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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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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