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善和各部门法学理论框架的基本健全,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主题应当自觉地转向运用已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不断解决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因此研究当下中国法学(法律)问题所需要的基础理论工具应当是将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其思考对象的基础理论工具。而国家则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类社会组织形式,法学(法律)在本质上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表述,法律的实质合法性和法学知识的正确性取决于它们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表述是否真实和充分。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为基础理论工具,对社会、国家和法律的存在与发展进行前提性的思考,我们发现,遵循客观规律是法的现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个趋势的前景就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特征的法的现象的第三种历史类型。
马小希,成红.当下中国法学(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理论工具[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70-74.(.[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09,(4):70-74.(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