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南京国民政府的水政立法是中国水政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继承了历代水政立 法的成就,又有所创新,体现了以下特点:重视水政立法工作;水政立法体现了对大江大河 综合 治理的要求;在水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上,既明确职责范围,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但是,由于受到种种限制,所取得的成绩距离民众的期望以及社会的现实需要尚有很大差 距。
周晓焱,张建华.南京国民政府水政立法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1):67-72.(.[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1,13(1):67-72.(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