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缓和:市民社会语境中市民和国家——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为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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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人类社会私人领域的一种抽象,“市民社会”是平等主体构成的人际关系的总和,其本质上是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具有一定自主自治性的私人领域。农民与国家之间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上存在不可回避的冲突关系,社会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范的缺陷使得该种关系变得不可调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须通过转变农村土地立法价值取向,确立以农民利益维护为核心的原则,以及明确征收补偿的主体、提高补偿标准和建立农民参与土地征收的权利保障程序等诸方面的具体制度矫正来实现农民与国家间紧张关系的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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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胡建.冲突与缓和:市民社会语境中市民和国家——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为维度[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5(1):60-63.(.[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3,15(1):60-63.(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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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13-03-27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