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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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界恪守无罪过则无责任的原则,对严格责任持排斥态度。然而,真理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有其相对适用的场域,离开了特定的时空,曾经的真理就会变成谬误。现实反复证明,传统刑法的罪责原则在环境公害犯罪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英美法系秉承实用主义哲学,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在公害犯罪中引入了严格责任。英美法系国家这一坚持真理的相对性的做法启示我们,在风险社会已经成为现实、福利社会正快速向我们走来的新形势下,为防卫社会、增进国民的福利、实现刑罚的目的,我们应在环境公害犯罪中接纳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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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魏汉涛.环境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性[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5(1):67-71.(.[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3,15(1):67-71.(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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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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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发布日期: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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