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笔者对HN省YC县L村的个案调查资料,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进行“过程—事件”分析,并对其采取非正式渠道表达利益的原因及效果进行解释。调查发现,正式渠道的不畅通及失地农民自身文化水平有限,使得他们不得不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非正式渠道来表达利益诉求。因此,应在对非正式渠道的诉求方式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健全利益诉求机制,才能保证公民利益的充分表达。
陈绍军,李晖.失地农民非正式渠道的利益诉求方式——以L村失地农民诉求为例[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5(2):49-53.(.[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3,15(2):49-53.(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