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河东村农民偷盗铁矿石等行为的调查发现,农民“反行为”虽与逐利动机和厂民关系恶化不无关系,但其背后却潜藏着一套地方性的社会文化逻辑。尽管农民并未拒斥国家法,但其产权认知与法定产权存在一定矛盾,体现了农民生活世界中的“理法冲突”。因此,农民的“反行为”从形式法角度来看是违法的,在农民眼中却具有合理性。产权认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生活世界的特征,是促成“反行为”的重要社会诱因之一。因此,乡镇企业发展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更加重视农民的社会认知因素。
刘海健,王毅杰.产权认知视角下的农民“反行为”分析——以河东村为个案[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45-48.(.[J].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ail Sciences),2014,16(2):45-48.(in Chinese))